譚沒討回錢 車手賠償債權跟終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藝人譚艾珍前遭詐近百萬,近日詐團一名車手判決出爐,在台南被逮李姓車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無緩刑不得易科罰金,另需民事賠償九十八萬元。對此譚艾珍表示一毛錢沒拿回來,還多花律師費等,損失金額也有約一一0萬,也不知何時才能拿回損失。

十四日凌晨譚艾珍對於車手判決新聞於臉書公開表示,「阿嬤我不但一毛錢也沒拿回來」感謝警方攔阻,但車手雖判刑已經加重,刑期也才一年十月,真的超級不甘願,也不知道何時能拿回詐騙的損失。

譚艾珍女兒歐陽靖也發文為母抱屈,稱判決雖然出爐,但車手名下無財產,被害人能討回失款的機率微乎其微,太多受害者選擇走上絕路等。也強調九十八萬元非母親求償,而是法院依據損失金額所判。

詐騙案件日益猖獗,而為虎作倀的車手,被逮後不僅要面臨刑責,尚需一一清算取款金額犯罪所得並付擔賠償責任。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檢方會於偵辦案件同時,針對被告名下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假處分或假執行等動作,後續也將送交行政執行署處置,保障被害人債權。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只要債務人名下有動產、不動產,經拍賣、變賣強制執行,即可做為被害人(債權人)賠償。即使名下無財產,只要有薪資所得,也能從中求償,車手欠下的賠償會跟隨終生,賠償金額也會持續計算利息。

一般詐欺案件中,民事判決的結果,即能確立被告、原告之間債務、債權關係,被害人可憑債權憑證爭取賠償,若債務人不履行,也可能面臨管收,最長可被拘留三月。隨著詐騙案件增長,如何減少車手、根絕詐團上游乃至以刑責遏止犯罪、為被害人追討公道,仍是相關單位持續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