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無糖飲品、電視等 免徵貨物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八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設廠機製的無添加糖飲品未來有望免徵貨物稅。圖為超市賣場架上陳列琳瑯滿目的罐裝飲料。(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八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增進國民健康,新增設廠機制的無添加糖飲品免徵貨物稅;初審條文將原徵收百分之十三的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從課稅項目中取消,未來都可免徵貨物稅。

現行條文規範設廠機制的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初審條文則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增加國民購買意願,進而達到增進國民健康的目的。

以去年徵收概況為估算基礎,若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罐裝無糖飲品免貨物稅,粗估一年減稅利益約十四點八億元。

在家電類方面,有鑒於部分電器商品已多屬民生必需品,持續課徵貨物稅不僅不合時宜,更因為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導致稅收每況愈下,持續課稅的正當性與公平性降低。據統計,上述彩色電視機等四類家電去年貨物稅收,合計約為一點二億元。

財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後,為使廠商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請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關(構)或團體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