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性侵夜歸女 男判賠百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深夜在逢甲商圈隨機找落單夜歸女子,還攜帶手銬尾隨女子進入公廁,企圖銬住她手限制行動,經女子尖叫反抗仍遭王指侵,法院刑事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三年十月,民事也審酌女子精神受重創,再判王應給付對方一百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一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凌晨一時多,在台中西屯區逢甲公園廁所前假裝滑手機,實際物色落單夜歸女,他見一名年輕女子進入公廁就戴上安全帽尾隨,並趁對方還沒上鎖時闖入女廁隔間。

王男強拉女子手,又持預藏的手銬想將她銬住控制行動,女子嚇到尖叫猛力掙扎,從王男手中搶下手銬丟到隔壁間,但王仍強行朝女子指侵得逞。警方獲報後調監視器逮人,但王男事後又未按時到庭應訊直到遭通緝才落網,法院以有逃亡之虞將他收押。

王男在偵查中否認,又沒遵期到庭被通緝才到案,顯見他試圖逃避司法追緝,至今也沒和女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