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吳姓遠洋漁船長涉嫌指示印尼籍漁工,宰殺海豚當誘餌獵捕鯊魚,不法行為遭加拿大蒐證並通報農業部;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將吳姓船長提起公訴,七名漁工則緩起訴處分。
屏東地檢署指出,吳姓船長僱用七名印尼籍船員,去年六月間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明知海豚是經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公告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仍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兩隻海豚,並進行宰殺分割,作為捕撈鯊魚與鮪魚誘餌,剩餘海豚屍塊與外皮則丟棄於外海。
屏東檢方表示,該案經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記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農業部漁業署,再由屏檢指揮專案小組共同調查蒐證,全案事證明確。
屏檢認為,吳姓被告為資深船長,對海洋保育規定應最為明悉,卻因利益考量指示印尼籍船員違法宰殺海豚,引發社會譁然,對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建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