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遭控收中國大陸資金,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除找人參選立委,還到美國在台協會及四處軍事基地拍照、繪製座標圖交給中方,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判十年徒刑,可上訴。
全案源於苗栗地檢署於一一一年間,偵辦苗栗縣議員候選人黃桂坤疑收受中國大陸資金參選,違反反滲透法,經苗檢向上追查所屬復康聯盟黨,發現成員疑涉國家安全法,因此全案轉由台中高分檢偵辦。
台中高分檢查出,六十二歲的屈宏義自中華民國陸軍校級軍階退役後,長年在中國大陸經商,一0八年熟識中共人民解放軍諜報機構單位,對方允諾提供資金,要求屈宏義在台吸收退役官兵發展組織,他陸續吸收包含黃桂坤等六名退役軍人擔任幹部。
接著屈宏義著手撰寫「復康聯盟規劃案」、「中華統一復康聯盟運作計畫」、「復康聯盟運作人員」及「中華統一作戰行動指導綱要」等計劃,規劃發展復康組織、成立政黨及建立內應武裝力量等行動。
屈宏義並於一一二年成立復康聯盟黨擔任主席,找來不知情藝人劉尚謙及地方人士等三人參選立委,並預估經費後,向陸方對口單位申領資金,陸方陸續以通訊軟體微信,交付近二百萬元,還以地下匯兌交付人民幣十五萬元(約新台幣六十七萬元),但劉尚謙等人皆未當選。
此外,屈宏義還指示組織幹部收集少將級以上軍官名冊,並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以及阿里山雷達站、加祿堂海灘、屏東恆春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三軍聯訓基地保力營區等重要軍事據點拍攝外觀、繪製地圖及座標,以微信等方式交付給中國大陸對口單位。
全案經台中高分檢偵辦後,於去年八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罪嫌,將屈宏義等七人起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昨日依違反國安法判處屈宏義十年、黃桂坤八年六月、戴學文八年、林健華八年、朱賢寰七年、余天民七年、廖永清(原名廖承瀚)三年六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