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13刀奪命 紙雕師確定逃死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凌晨,桃園市龜山區一名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戴口罩遭刺殺身亡。凶手蔣嘉凱為知名紙雕師,一審被判死刑,但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二十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蔣嘉凱確定逃過死刑。

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發生於疫情嚴峻期間,當時政府強制規定民眾外出須佩戴口罩。當天凌晨四時許,蔣嘉凱未戴口罩進入超商,遭三十歲蔡姓店員規勸後,負氣未結帳離去。不久,他戴著口罩重返超商購物,期間與蔡男發生口角,還將口罩丟向對方,再次離開。然而,蔣嘉凱第三度返回超商,叫出蔡男,隨即持利刃朝其刺殺。蔡男身中十三處銳器傷,最終搶下利刃,卻因失血過多倒臥超商門外,經送醫後宣告不治。

案發後,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蔣嘉凱預謀殺人,案發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正常,雖符合自首要件,但毫無悔悟之心,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蔣嘉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認定蔣嘉凱服用多種藥物,藥物交互作用致使其暴力意念產生,案發時控制力減低,依法減輕其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件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蔣嘉凱案發後留在現場,並與到場員警對話、自陳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檢察官不服此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二十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