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刺殺女友 男判16年10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劉意涵與李姓女友共同居住在台中市后里區,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跨年夜兩人因細故發生爭吵,劉男持水果刀朝李女前胸連刺三刀,導致失血過多送醫不治。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十六年十月,二審及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指出,劉男有恐嚇前科,屬累犯加重其刑,且未積極彌補被害人,維持重刑。

劉男與李女自民國一0八年起同居,案發當晚兩人與友人聚會時,劉男因友人稱其「介入他人婚姻當小王」暴怒,持木柄長刀威脅對方;經李女阻擋後,將怒氣轉發洩在女友身上。返家後,劉男飲酒後與李女發生口角,抓起桌上水果刀刺殺對方。

一審認為,劉男曾因恐嚇罪被判四個月有期徒刑,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才出獄,屬刑法上的累犯,依法加重其刑。法官指出,劉男雖坦認犯行並在庭上致歉,但除了抄寫佛經外,未提出任何經濟賠償或具體悔悟行為,且被害人家屬堅決反對寬恕,判處十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