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張姓砂石車司機被控去年十月刻意輾死流浪犬,遭警方函送並起訴。法院判處三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二十萬元。可上訴。
網路社群平台去年十月十三日流傳一段影片,地點在嘉義縣永欽二號橋旁防汛道路。一輛原本直駛的砂石車突然往左邊一隻小黑狗方向行駛,當場將小黑狗輾斃後直接開離現場。
事後砂石車司機張男遭網友肉搜才驚覺事態嚴重,分別向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警方說明。他供稱,因路況不熟,加上當天上午出車時早餐掉到駕駛座下方,在行經事發現場時稍微彎下身撿起來,車輛才會往左偏離,當時並沒有感覺壓到東西。案經警方函送法辦。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否認犯行,對於砂石車為何突然偏向行駛理由前後不一,先稱要拿早餐、又稱是吃藥昏眩,供詞不足採信,依違反《動保法》起訴。
根據嘉義地院判決書,經勘驗現場監視錄影影像結果,張男行駛在無人、車、障礙物道路上看見流浪犬出現,即朝犬隻方向偏轉;犬隻往反方向躲避後,砂石車竟又朝犬隻躲避的方向駛去並輾過,顯見張男刻意朝犬隻衝撞並輾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