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為U12聲請變更報到地點 拒電子腳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辜仲諒因涉「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購地弊案,一審遭判七年八個月徒刑,目前案件上訴二審中。高等法院要求他每日上午九至十一時須在戶籍地以手機自拍線上報到,但辜仲諒以七月八日起有家族旅行、參加高球賽及U12少棒賽事為由,聲請變更報到地點。七日高院開庭時,檢方建議改以電子腳環監控,辜仲諒當場拒絕,表示若須強制佩戴將不參與活動。

七日庭訊中,辜仲諒直接表明拒絕說「若戴腳環,我就不參加活動。」他解釋,少棒賽有國際外賓參與,佩戴電子腳環「實在不妥」。法官則反駁,腳環可被長褲遮蓋,不影響外觀,但辜仲諒仍堅持立場。同案被告張明田也聲請變更新北報到地點為高雄老家,法官要求補件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