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近來查獲多起以出口樣品、贈品、賠償品或廣告品等貨物,貨主認為未向買方收取價款無交易事實,即隨意申報貨價,基隆關表示,出口樣品、廣告品等貨物,雖無交易事實,但仍應向海關申報其實際價值,以免受罰或延宕通關時效。
基隆關說,出口人涉及低報貨物價值,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一旦查獲將處以罰鍰,基隆關說,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規定,出口貨物價格應以輸出許可證所列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實際價值申報,如以「禮物、贈品、樣品、調換、賠償、廣告品等」申報時,即使發票載明「NCV」無商業價值,仍應申報其實際價格,不得申報「NCV」、「FOC」或「0」,即使出口貨物無買賣交易事實,該貨物價格仍應以輸出口岸實際價值申報,不得因未收取價款而隨意申報。
基隆關也指出,我國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但報運出口時仍應以貨物實際交易價格或實際價值申報,如對無交易事實貨物價值有疑義,可於貨物出口前,先洽詢海關或委任的報關業者,俾正確申報,以免影響通關時效甚至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