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五歲游姓男子不滿大哥離婚後工作不穩,長期向年邁父母要錢、暴力相向,去年一月回家又目睹哥哥打媽媽,氣憤下拿球棍打死哥哥,一審考量游男犯後自首,且父母審理期間希望從輕發落,依照殺人罪減刑,判三年徒刑。
台中地院表示,游男去年一月初返家時,看到哥哥向母親借錢不遂,除推倒家中桌椅,砸毀電扇、電話、玻璃杯等,哥哥還持酒瓶要攻擊母親;游男見狀拿起木質球棒追打哥哥,哥哥無力起身反抗,父母數度制止,游男仍不斷揮打,導致哥哥身上多處創傷,送醫不治。
因死者長期向父母索取金錢無度,討不到錢就有暴力行為,連家人安身立命的房子,死者都拿去借貸,遭債權人聲請查封登記,父親存款也遭法院核發收取命令,一家人因死者求索無度,經濟陷入困境,又要被死者情緒勒索。
此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期間,游男深感愧疚、悔悟,父母也希望法院高抬貴手、從輕量刑,足見游男所為,顯與一般殺人案件是出於怨隙、逞凶鬥狠、財務糾紛或隨機殺人的動機、手段有別,符合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的減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