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改優先席 立院三讀

「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立法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博愛座」改為「優先席」。
(中央社)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五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原本適用對象為「老弱婦孺」,確定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也讓「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

根據了解,台灣大眾運輸工具之所以設置博愛座,因一九七六年台北市公車業者為紀念總統蔣中正逝世週年,在各線公車普設「博愛座」,台北市多家業者共兩千六百九十九輛公車參與,希望市民搭車時能「發揮蔣公仁慈博愛精神」主動讓座給老弱婦孺,一直到二0一三年五月底才由立院三讀修正通過,讓博愛座正式入法,訂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並規定博愛座比例應高於總座位數的二十%,後來下修為十五%。

院會三讀修正條文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十五%。

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