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中國笛老師在教學時,涉嫌強制猥褻及性騷擾兩名女學生,遭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月及三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張男利用擔任校聘指導老師的機會,在住處琴房對未滿十四歲的少女實施犯罪,法官更斥責他犯後否認犯行且無悔意,侵害學生性自主權,合議庭在十一日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張男原為高雄一所國小聘任之中國笛、竹笛校聘指導老師。兩名受害女子在就讀國小時接受其教學指導,畢業後持續至張男位於高雄市的住處上個別指導課。判決指出,張男在民國一0三年至一0五年間,對其中一名被害少女(當時為國一、國二年級)強制猥褻,強行拉過少女之手,來回撫摸大腿、親吻手、臉頰、嘴巴、撫摸磨蹭手背手心並擁抱,各得逞一次。
另於民國一一0年九月四日上課時,張男還趁另一名少女背對其時,突然叫住她,利用少女轉頭不及抗拒之際,猝然親吻嘴巴一次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