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女房客內衣褲 房東判賠27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將四樓房間出租,竟持備用鑰匙侵入女房客房間竊取三萬多元,還偷走九件內衣褲,嚇得女房客報警搬家,事後還求助心理師諮商。法院判陳男一年,民事賠償的部分,也獲賠廿七萬多元。

二0二四年一月間,陳男將住家四樓房間租給一名郭姓女子,先後六次持備用鑰匙侵入她的房間共竊取金錢和內衣褲被告上法庭。郭女說,陳多次無故侵入其房間行竊貼身衣物,侵害其居住安全及隱私權,每次想到時均驚恐不已,時常感到不安全而且反覆確認門鎖是否上鎖,終日惶惶。

郭女列出請求賠償項目,包括心理諮商費用、遭竊及丟棄內衣褲、家具、搬遷後增加通勤油資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卅三萬多元。最後,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總共要賠付廿七萬四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