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律師張靜受委任打前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案,被判處罰金八千元拒繳,入獄服刑八天,引發法界熱議。有律師批評,檢察官明知張靜拒繳,未依法先作出強制執行動作,直接讓他入獄,這是擺明硬要關張靜。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質疑前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委由律師張靜打官司「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二0二二年開庭時,張靜不滿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張詠惠,當庭拍桌嗆「哪有這種混蛋的法官」,張靜接受媒體採訪還公開罵法官是「混蛋」,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八千元,上訴高等法院遭駁回確定。但張靜強調寧願坐牢也不繳罰金,經折算須服八天勞役,張於二0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送台北監獄執行,預計廿二日出獄。
一名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表示,刑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罰金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檢方未經強制執行,即將張靜發監執行,檢方作法太離譜了,而且該法條應用,很多執行檢察官也都不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