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黃塗德被控利用靈療治病性侵兩名女信徒,纏訟九年,從一開始被判刑卅年,經上訴改判十年確定;黃不服,提再審救濟。台南高分院十八日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可上訴。
黃塗德除了曾任嘉邑行善團長,還創辦無憂山慈善功德會、太昊殿及龍天科技公司,平時在太昊殿傳授風水、命理等,被信徒尊稱「老師」;他在二0一三年被控假藉治病為由,多次性侵一名大學剛畢業的女子與另名國中女學生,二0一六年被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一罪一罰判刑三百四十六年,應執行卅年;上訴二審改判十年;最高駁回其上訴確定,黃塗德需入監服刑。
在入監前,黃塗德取得錄音檔,有女信徒談及並未與黃塗德發生性關係及虛構之方式等內容,他立刻以取得新事證為由,向法院聲請再審並停止刑罰,二0二0年二月經台南高分院裁准。再審結果,法官以罪證不足改判黃塗德無罪;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於二0二五年八月十八日仍以罪證不足,再度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昨天改判無罪理由,核對通聯紀錄及錄影光碟,內容與被害人A女所指訴接電話之時間不符,且A女所指訴之期間內,黃並不在其所稱之性侵害地點,而是在他處進行線上講道,無從認定黃塗德有對A女強制性交。另一被害人B女就其受性侵害時間證述歷次反覆,經現場勘驗照片及鑑定錄音聲紋,內容顯示A女、B女於錄音中所言與審判中之陳述有重大不符之處,應予撤銷原審有罪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