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台灣藍海公司涉吸金四億多元,董事長劉威廷等三人一審遭判刑五年至十二年不等。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十九日宣判,劉男及執行長李進倫維持原審刑度,法務黃耀正則從輕改判。可上訴。另外,泰國藍海公司董事長李陳妙音夫婦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後續因羈押屆滿,李女聲請具保停押,經高雄地院審理裁定三十萬元交保。
李陳妙音與其夫李長安於一0四年間邀李男、劉男共同投資位於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由李男、劉男、李陳妙音夫婦共同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約定由李陳妙音經營的公司出資泰銖五千萬元,李男及劉男經營的台灣藍海公司出資泰銖五千萬元,並由李陳妙音擔任泰國藍海公司董事長、李男與劉男為董事。
李陳妙音夫婦等人為籌措興建會所資金,以湄南灣會所投資案吸收資金,並由黃男負責擬定契約條文,再透過網路、文宣、舉辦說明會、僱人銷售等,招攬不特定民眾參與投資。李男、劉男自一0五年十月至一0七年十月,共招攬七十多名投資人,涉違法吸金四億多元。
高雄高分院指出,劉男及李男上訴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原判決量處李男十二年、劉男十年六個月徒刑,及分別諭知沒收二人犯罪所二百六十二萬元及二百五十萬元,在認事用法部分均無違誤,駁回二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