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鄭姓男子蒙面持刀打劫三地門鄉郵局,因李姓經理負嵎頑抗,嚇得鄭嫌失手逃竄,分文未得;屏東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鄭男三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警方調查,四十五歲的鄭姓男子因借貸欠款沒錢還,竟意圖搶劫郵局,去年一月四日上午近八時,他從三地門鄉郵局的後門爬過鐵欄桿侵入埋伏,趁著李姓經理開啟鐵門進入時,隨即進入郵局內喝令「搶劫」。
李姓經理見鄭男蒙面手持菜刀,立即將鄭男推出門外,雙方發生扭打,鄭男見無法制伏對方,竟異想天開,請李姓經理不要再打了,一起對分郵局的錢,李男加以拒絕並大聲呼救,鄭男嚇得轉身逃逸,分文未得。
案發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涉案的鄭姓犯嫌曾經擔任停車管理員,並於案發當天十一時許發現鄭男正騎著犯案的機車往長治鄉行駛,立刻在路邊攔查將鄭嫌查緝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