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與家庭照顧需求,配合勞動部實施新制,花蓮縣民年滿八十歲長者免評即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未來八十歲以上長者無須經過醫療機構評估開立診斷證明書,只需檢附年齡證明,即可提出申請。
縣長徐榛蔚表示,截至一一四年七月底,花蓮縣八十歲以上長者人數為一萬四千二百零四人,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為三千四百九十七人,此次修法預計將惠及大量高齡獨居或需長期照護的家庭,為因應本縣人口高齡化。
徐榛蔚強調,縣府將持續透過多元照護資源,如長照服務、喘息服務、日間照顧中心及居家護理,形成完善的照顧服務網,確保每一位長者都能獲得安全、有尊嚴的照護。
縣府社會處表示,為因重症家庭雇主擔憂,移工恐選擇工作輕鬆之家庭,出現移工避重擇輕的現象,勞動部推出配套措施如下,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重症案件原則一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七日。
社會處強調,雖開放八十歲以上長者免評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工,但雇主於提出申請前仍應先評估是否有實際照護需求,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係以照護被照顧人及其相關工作,切莫誤認家庭看護工即為家庭幫傭,以免在聘僱後發生勞資雙方對工作範圍認知之爭議。
社會處指出,雇主亦不可指派家庭看護工從事非照護相關之工作,例如指派其至所經營之民宿打掃、餐廳幫廚或協助零售販買等工作,如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裁罰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雇主對聘僱移工管理法令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洽詢社會處勞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