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等人被控以虛設活動經費等方式,挪用輔大校產給輔大診所案,歷經一審有罪判決後,高院二十一日改判江漢聲、前輔大附設醫院籌備處醫療事務組林姓組長、醫學院前洪姓行政副院長等三人無罪,全案確定。
檢方指控,江漢聲明知輔大診所並非輔大附屬機構,卻在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間,多次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等名義向輔大請款,共挪用四百萬元借給輔大診所。
輔大診所雖陸續還款,但仍積欠九十萬元。自一0四年起,診所又遭國稅局追稅一百四十五萬餘元,資金周轉困難。檢方指出,江漢聲涉嫌與林姓組長、洪姓副院長合作,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將二百五十萬元的「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協助診所償還積欠輔大的款項。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三人為圖輔大診所不法利益,違背職務損害輔大財產,依背信罪判江漢聲十月徒刑,洪姓與林姓被告各四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然而,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財務支出均是為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營運,因此難認輔仁大學受有財產損害。基於罪證不足,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三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