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就讀中正預校的台商薛禎純被中共國安官員吸收,並接受指示,企圖向一名調查官同學刺探法輪功創辦人等的入出境資料未遂,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此案歷經多次審理,曾兩度獲判無罪,但更二審逆轉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薛禎純近期必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薛禎純為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畢業,民國九十一年自陸軍飛彈指揮部士官除役後轉而從商,長期往來於兩岸之間。民國一0三年間,他經友人介紹,結識了中共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主管台港澳情報工作的官員「王總」與「小鄭」。這兩名官員指示薛禎純,在台灣引薦政府官員及執政黨民意代表,並要求他蒐集法輪功人士入出境台灣的相關文書與消息。
民國一0六年,薛禎純考取政治大學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因而認識了在新北市調查處任職的賴姓同學。民國一0七年二、三月間,薛禎純兩度利用餐敘機會,向賴姓調查官探詢是否能取得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及其女李美歌的入出境紀錄,並表示可協助賴男獲取對岸情資作為交換條件。賴姓調查官察覺有異,並未允諾,同時將對話錄音存證並向上舉報。薛禎純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王總」與「小鄭」是他為了應付賴姓調查官而胡扯出來的人物。
全案審理過程一波三折。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法輪功人士的入出境資料足以影響社會安定,考量薛禎純罔顧國家栽培且無悔意,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但二審及更一審高等法院均認為罪證不足,改判薛禎純無罪,理由包含薛男是被動赴約,且錄音中未提及特定姓名。然而,這兩次無罪判決均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等法院更二審重新審理後,案情再度逆轉。合議庭根據相關事證,認定「王總」與「小鄭」確為中共國安部官員,且入出境資訊屬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若遭中共機關取得,將對個人隱私、人身安全及我國自由民主社會構成威脅,已達危害社會安定的程度。合議庭審酌,薛禎純的刺探行為雖因賴姓調查官的警覺而未得逞,但仍具備相當危險性,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維持一審一年二月的刑度。
薛禎純不服判決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二審的判決並無違誤,理由闡述詳盡,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