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二審大逆轉 貪污變圖利吳宗憲改判6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前國安局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走私菸品案,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十七日作出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一審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論罪有所不當,將主要被告前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等人之罪名,由「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變更為「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導致刑度大幅下修。吳宗憲獲判六年有期徒刑,其餘多名國安特勤獲得減刑,而涉案的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等人員則被認定為幫助犯,全數獲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於民國一0八年七月間,前總統蔡英文出訪行程返國時爆發。調查局當場查獲,時任總統府侍衛室的少校吳宗憲與張恒嘉等人,涉嫌利用總統專機勤務之便,透過華航內部人員預購近萬條免稅菸品,並企圖藉由國賓禮遇通道夾帶入境。經查,該次私運的菸品數量包含九千二百條預購菸品及五百九十七條機上購買菸品,合計九千七百九十七條,逃漏稅捐金額高達新台幣八百十八萬九千六百三十九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定一審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原判決。判決指出,吳宗憲等人所為應構成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最終判處吳宗憲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六年;張恒嘉二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黃柏維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其餘國安人員劉尊彰、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張家維等人,則分別獲判一年八月至二年不等徒刑,並均獲宣告緩刑。

相較於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重罪,將吳宗憲、張恒嘉重判十年四月及十年二月徒刑,二審刑度明顯減輕。在上訴期間,除吳宗憲否認犯罪外,張恒嘉等多名國安人員雖否認觸犯貪污重罪,但承認圖利罪,並表示案件纏訟多年已受異樣眼光,盼能盡早回歸正常生活。

另在華航人員部分,二審認定前副總經理邱彰信、協理于堯、組長黃川禎均為圖利罪之幫助犯,但考量其犯行,皆給予附帶條件的緩刑。邱彰信改判一年六月,緩刑三年,須支付公庫一百五十萬元;于堯改判一年五月,緩刑三年,須支付公庫一百萬元;黃川禎改判一年四月,緩刑三年,須支付公庫六十萬元。原一審被判刑二年的職員陳穎彥,二審則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中華航空公司發出聲明,強調員工於執行專機公務時,皆盡全力服務所有旅客,公司肯定員工的工作操守,並將持續保障員工權益。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