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糾紛 雞場老闆打死員工 2審仍判13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養雞場老闆林奕銘與謝姓男員工有薪資糾紛,謝兩度到雞場外放鞭炮,與林口角衝突,林持棍攻擊其口鼻部,並從橋上推落至橋下死亡,被國民法官判刑十三年;檢察官上訴稱判太輕,林也上訴稱判太重。台南高分院認林不符合自首要件,也未賠償被害家屬,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林奕銘經營洸和牧場,謝姓員工因薪資糾紛於二0二四年二月七日、八日兩次機車到養雞場外放鞭炮,林奕銘持木棍打謝頭部成重傷倒地後,先把謝的機車從附近的頂店橋上推落至橋下,再將謝男一併推落橋下,謝因頭頸部外傷等而死亡。法院認定林以木棍攻擊謝鼻部,並將謝拖行五十公尺後丟置五公尺深橋下,林確有殺人故意。

二審考量,林去年十一月間提出賠償兩百萬元和解方案,被害人家屬則要求四百多萬元和解;林後來於辯論終結前在十二月提出四百萬元和解方案,惟最終都無賠償,原審已盤點各量刑因子所審酌及說明事項,並無違誤,所量處之刑並未逾越法定刑範圍,也無任何明顯裁量逾越或濫用情形,自應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