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猥褻女助理 將入獄10個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某大學台文系楊姓前教授於民國一一一年十月間,利用赴台南出差的機會,對已離職的女助理強制猥褻得逞。全案經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審理,均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楊姓教授有期徒刑十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合議庭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楊男近期將入獄服刑。

這起事件發生於楊姓教授南下參加學術研討會期間。他主動邀請已離職的女助理共進晚餐,隨後以放置行李為由,將女方帶回其下榻民宿。女方因手機電量不足,同意進入房間借用插座充電。未料楊姓教授竟趁此機會,先假藉按摩肩頸靠近女方,隨後更得寸進尺地從後方環抱、強行親吻其臉頰、耳朵及頸部等敏感部位。女方當場明確表示拒絕並奮力抵抗,最後藉故手機充電已完成才得以脫身。

據了解,被害女助理曾是大學時期楊姓教授在校內社團指導的學生,畢業後繼續協助教學及出版相關工作,雙方維持長達多年的師生情誼。楊姓教授明知女方有穩定交往的同性伴侶,卻仍利用對方對老師的信任感,做出侵犯之舉。

法院審理過程中,楊姓教授僅承認有為女方按摩,但否認強制猥褻。他辯稱當天曾贈送手鍊給女方,雙方互動親密,認為「有發展可能」,所有動作都是「自然而然發生」。然而,一審至三審法院均不採信其說詞,認定楊姓教授利用師生信任關係侵犯女方自主權,犯後又未完全坦認犯行,因此判處十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