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服替代役,被分發至消防局某分隊服役,起初僅是遲到早退,四月起卻直接人間蒸發,大隊長官循線前往關心也找不到人,一週過去後只能依規定通報擅離職役,案經南檢調查並通知蔡到案,台南地院後依違反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天罪判處其拘役卅日。
蔡姓役男於今年上半年至南市消防局某分隊服務,協助消防任務,然而蔡男出身弱勢家庭,母親自顧不暇也只能認其自立更生。經濟困難的蔡男為了生活,在外欠下多筆債款,獨居在郊區的鐵皮屋中。服役期間時有遲到、早退之情,分隊人員得知其家庭經濟情況,也不時與其談心開導,勉勵其先專心服役、學習專業技能,如有興趣也能投考消防,做為未來的人生規劃。
然而蔡疑似為躲避債務,自四月七日起首度曠職,同月廿一日至廿八日甚至整整消失一週,大隊與分隊長官也循線前往住處關心或與蔡母聯繫,然而均未能找到蔡男,連蔡男債主也找人找到分隊上,幾經尋訪未果,大隊也只能將全案依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