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弊案偵結 14人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四日偵結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重大弊案,依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中研院張姓前助理研究員、紀姓前博士後研究員及廠商等共十四人。張、紀二人涉嫌利用不實採購、侵占公物、轉嫁廢棄物處理費等手法,將學術經費挪為私用,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三千四百八十萬餘元。其行徑嚴重破壞學術研究的廉潔性,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全案關鍵人物張姓男子,案發時擔任中研院物理研究所超電導實驗室助理研究員,同時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兩人利用職務之便,由張男以其私人公司名義向十一家業者訂購溫控試驗機、調壓閥等設備,再勾結業者開立不實的報價單與發票,將買受人竄改為中研院,並由紀男向中研院請款核銷。「假採購、真搬錢」模式,兩人成功詐領公款達一千八百八十三萬餘元。

除了詐領經費,張男更將中研院當成自家公司的資源庫。其公司在民國一0八年間標得中研院「客製化電池芯」等六件採購案,紀男竟在驗收程序完成後,協助將這些總價值高達一千五百八十九萬餘元的履約物品,無償運回張男的公司供其使用,形同業務侵占。

張男將公司產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運至中研院,再由紀男偽稱為實驗室廢棄物,讓中研院支付本不應承擔的七萬餘元處理費用,涉犯背信罪。

全案涉案人員廣泛,除張、紀兩名核心人物外,亦包含多家廠商的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檢方認定,張男熟知中研院經費運用及核銷流程,卻利用制度彈性空間,夥同下屬將國家級研究機構的預算視為私人公司的財庫,長期以公款支應私人公司開銷,嚴重損害中研院的經費管理與預算執行,犯罪情節重大。

檢察官偵結全案後,分別依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業務侵占、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對十四名被告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