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與議員應曉薇因涉京華城等貪瀆弊案,日前獲台北地院裁定分別以七千萬及三千萬元具保停押。台北地檢署以仍有串證之虞為由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北院裁定理由前後矛盾且勾串風險未除,十二日裁定撤銷原交保處分,發回北院更為裁定。北院將於十五日上午重開羈押庭。
高院撤銷原裁定的主要理由,在於認定北院的裁決存在重大瑕疵。高院指出,北院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才以「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延押柯、應兩人;卻在僅一個月後,於尚有多名證人及共同被告未完成交互詰問的情況下,驟然改稱兩人串證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其見解前後矛盾,理由也嫌薄弱。高院認為,在審理計畫中的關鍵詰問程序未完成前,無法排除被告間的勾串風險,原裁定對此變更的論述並不完備。
此外,高院還指出原裁定中命柯、應兩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的禁令範圍不明確。由於本案事證繁雜,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傳喚的證人與所列被告人數眾多,裁定僅以「同案被告」、「證人」等籠統字眼涵蓋,恐讓被告無所適從,有必要詳加界定,以便其知悉並確實遵守。
回顧本案時序,北院五日裁准柯文哲與應曉薇具保停押,除高額保證金外,並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以及配戴電子腳環與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應曉薇於五日當晚獲釋,柯文哲則於八日中午辦妥手續後步出法院。
北檢九日正式提起抗告,其理由除尚有證人未詰問完畢外,更具體指稱柯文哲於八日獲釋後,隨即與該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及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已違反法院命令。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抗告有理,十二日撤銷原裁定。對此,北院將於十五日上午十時重新召開羈押庭,並要求柯文哲與應曉薇必須於開庭前一小時向法院完成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