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葉姓男子酒駕被攔查,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後,葉男卻逃逸無蹤,經發布通緝,迄今已逾十三年仍未緝獲,因超過法定追訴期,獲屏東地院判決免訴。
屏東地院表示,葉男於二0一二年八月間酒後騎機車行經高樹鄉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一點二二毫克,幾近爛醉程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後,檢方於當年十月間提起公訴,葉男卻逃逸無蹤,未出庭接受法院審理,該院於當年十二月間發布通緝。
屏東地院指出,葉男所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當年刑度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定追訴權時效為十年,因逃匿被通緝加計四分之一期限為二年六個月,因迄今尚未將葉男緝獲,已逾法定追訴期,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判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