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新湃區塊鏈科技公司」為拓展在台虛擬貨幣業務,涉嫌透過台灣籍胡姓男子以「假驗資」手法設立亞太易安特公司,後又招攬郭姓男子接手擔任人頭負責人,使其得以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近五年。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胡、郭兩人及亞太易安特公司罪證確鑿,分別依違反公司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名,判處胡、郭兩人有期徒刑三月與五月,均獲緩刑,另對亞太易安特公司科處罰金新台幣三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此案源於民國一0七年間,中國新湃區塊鏈科技公司(後更名為杭州卓曉科技公司)一名高姓員工,與有意在台經營虛擬貨幣買賣的胡姓男子搭上線。雙方議定由新湃公司提供核心技術,胡男則在台灣成立公司作為營運平台。為此,胡男於一0七年二月間,先將新台幣五百萬元匯入亞太易安特公司籌備帳戶,待公司核准成立後,他隨即將該筆股款悉數轉回個人帳戶,此舉已構成公司法中「股東於公司設立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的不實驗資罪。
同年底,胡男決定退出經營,新湃公司的高姓員工為確保在台業務不中斷,另尋覓郭姓男子接替。自一0七年十二月起至一一二年十一月止,郭男掛名擔任亞太易安特公司的負責人,實質上使該公司成為新湃區塊鏈科技在台灣的業務代理,讓陸資得以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情況下,於台灣從事營業活動,顯已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