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十五日重審京華城案羈押庭,仍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七千萬、議員應曉薇三千萬元交保,要求兩人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的證人,也不得騷擾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人。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北院十五日重開羈押庭,柯文哲稱,其七千萬元交保金所衍生的年息高達二百一十萬元,相當於每月十七點五萬元,超過他與妻子陳佩琪月退俸的三分之二,盼法官斟酌調降。他也提及遭羈押近一年間的「知覺剝奪」感,並強調願遵守法院對證人接觸範圍的明確指示。他還批評檢方列出的證人清單約三百人,涵蓋民眾黨半數成員,禁接觸很惡劣,實屬過當。
柯文哲庭訊時也提到,羈押期間父親過世他不在身邊,他不喜歡恨人但心中很難過,並表示希望自己將來是充滿愛的曼德拉而不是想報仇的伍子胥。
應曉薇則哭說,已三叩首跪別母親,怕押續求交保。法官諭知兩人不上銬候審室等候。

北院晚間裁定柯文哲、應曉薇維持原本七千萬、三千萬元交保金額,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的科技設備監控等內容。
北院此次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要求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柯文哲、應曉薇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
北院表示,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合議庭權衡全案卷證,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認為命柯文哲及應曉薇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兩人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的進行。
北院指出,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柯文哲、應曉薇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兩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