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一一四年地價稅將於十一月開徵,財稅局表示,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土地,應於開徵日前四十天提出申請,也就是九月二十二日,民眾只要留意,或許可以為自己省下一筆稅金。
財稅局表示,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教堂及寺廟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也就是九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今年適用,逾期申請,則必須自申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財稅局說明,地價稅乃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一般土地稅率從百分之十至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採固定稅率百分之二,兩者稅負相差至少四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