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侵占詐領幼兒園1696萬 法院判4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女子在台中某幼兒園擔任會計長達十六年,卻因個人欠債長期更改園方財務、薪資明細,前後侵占、詐領浮報款項高達一千六百九十六萬元,還將贓款拿去買BMW豪車代步,東窗事發後她僅償還一百三十萬元給園方,台中地院依侵占等罪判她四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女九十六年二月至一一二年三月受雇幼兒園擔任會計、總務,她因自身在外欠債,就利用園方信賴她製作的收款日報表、薪資明細,未仔細核算總金額是否相符,從中更改交給園方查核後,再將差額侵占。

檢方查出,劉女還在薪資明細報表內動手腳、浮報金額請款,多年來將溢領出的款項放進自己口袋內,直到園方察覺不對勁,仔細查帳後才驚覺劉女自一0七年起就在侵占幼兒園財產,犯罪所得高達一千六百九十六萬四千六百七十五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女自白坦承,園方也提出歷年財務、薪資明細等佐證,劉女身為會計卻罔顧園方對她信任,侵占、紊亂園方財務,侵占金額高達一千六百六十八萬七千九百九十一元、詐取浮報薪資二十七萬六千六百八十四元。

法官審酌,劉女造成幼兒園損失慘重,其犯後雖然坦承、返還一百萬元現金,還有自己用贓款買來的BMW轎車作價三十萬元抵償,但仍沒和園方和解,仍欠一千五百三十八萬七千七百九十一元,依業務侵占、商業會計法各判她三年十月、八月,應執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