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嫌以幸福人壽資產作為擔保,透過瑞士銀行借貸五千九百萬美元,並將資金洗錢回台購買信義區土地,台北地方法院十八日依違反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六年,並併科罰金新台幣九億五千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文聰在民國九十七年五月至九十九年十月期間,擅自將幸福人壽在瑞士Pictet銀行開立帳戶內約一億一千七百五十三萬餘美元的資產,作為借款的擔保。透過這項違法操作,Mercuric公司成功向該銀行借得共計五千九百萬美元。
鄧文聰在Mercuric公司帳戶取得銀行借款後,採取迂迴手法掩飾資金流向。他先將款項匯入自己在中國銀行香港分行開設的帳戶,以及Mercuric公司的其他帳戶,再將部分借貸款項輾轉匯回台灣。這些資金最終提供給富創公司,用於支付購買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的第一期及第二期價款。
台北地院認定,鄧文聰行為構成保險法背信罪、洗錢罪及證券交易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六年,併科罰金九億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