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及圖利廠商及侵占公務禮品案,新北地院十八日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將謝宜容所犯三罪合併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全案仍可上訴。同案其他三名公務員獲緩刑,涉案廠商也分別被判刑及罰金。
本案緣起於謝宜容擔任分署長期間,因個人偏好特定廠商設計風格,不惜違背法令指示部屬為業者量身打造採購案,透過洩漏標案資訊使林氏兄弟經營的習羿公司獲得不法利益達四十二萬餘元。此外,謝宜容將就業安定基金與就業保險基金採購的十二盒三節禮盒侵占入己,這些禮品被轉送給其母親、美髮師及親友。判決指出。
謝宜容於偵審過程中多次聲淚俱下表示悔意,自稱「做錯事,要付出代價,不怪任何人,我深切反省懺悔」,並向因職場霸凌而尋短死亡的吳姓部屬及其家屬道歉。其辯護律師團肯定謝宜容是優秀公務員,稱其「出發點沒錯,錯的是手法」,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但同案其他被告的律師當庭反駁此說法,強調下屬是「迫於謝的高壓威嚇、不得不從」,而非自願迎合上意。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謝宜容犯行明確,雖考量其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且態度良好,但因其行為嚴重破壞採購公平性及公務員形象,因此未予緩刑。其他三名下屬公務員因受謝宜容高壓強勢領導壓力被迫配合,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均獲緩刑二年至三年,需支付公庫五萬至十萬元。
至於廠商部分,林氏兄弟因圖利罪分別被判處二年及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均獲緩刑,需支付公庫十五萬及十萬元,公司則被科罰金三十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四十二萬餘元。借牌的徐姓業者被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需支付公庫十萬元,其公司也被科罰金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