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十八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每年三天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十月十日上路;另考量年資短者也有休息需要,增訂公務員任職當年度休假日數少於三天者,給予最低三天休假,明年元旦起施行。
考試院表示,為建構讓公務人員兼顧工作及家庭的友善健康職場環境,考試院會八月七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除增訂身心調適假,也優化休假制度並完備請假規定。全案在完成行政院同意會銜程序後,考試院會十八日審議通過施行日期。
在身心調適假方面,為鼓勵公務人員重視自身心理健康,遇有身心狀況時能適時調整及勇於求助,且配合行政院奉總統賴清德指示研議結果,增訂公務員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不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也不得為不利處分。
考試院說,這次修正還包括給予最低休假三日的保障。考量年資短淺者也有休養生息的需要,增訂公務人員任職當年度休假日數少於三天者,給予最低三天的休假等。
考試院指出,這次修正幅度較大,除身心調適假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十月十日施行外;其餘條文部分,考量休假是以年度計算及機關差勤等系統調整須預留相關作業時間,預定明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