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國小男老師尾隨女學生至火車站,刻意碰撞後蹲下持手機欲偷拍其裙底風光,被旁邊同學發現報警;警方另外查出他還在超商利用彎腰、半蹲,以手機偷拍另名女學生裙底得逞。台南地方法院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等,重判他兩年八個月。李男事後已被教育局解聘,並通報不適任教師。
二0二四年十一月廿日上午七點半,李男在新營火車站內涉偷拍未遂,女學生報警處理,經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二0二五年一月十七日將他拘提到案,並查扣其手機及行動硬碟。
警方並由手機追出他被拘提的前兩天晚上六點半,於安南區某超商內偷拍另一名女學生裙底得逞,一併移送法辦。李男犯後坦承並稱罹患焦慮症、衝動疾患、亞斯伯格症候群等精神症狀,且多次在庭上表達愧疚之意。
法官認為李男所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既遂及未遂罪,事證明確,兩被害人均不願原諒李男;再考量李男扣案手機尚有其他不詳被害人之性影像,足見其密集、反覆地實行偷拍性影像犯罪情節不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