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邱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未遵醫囑服藥,誤以為正在拍攝警匪片,今年二月間在住處對著同住家人揮舞麵包刀。警方接獲報案到場,勸阻邱男放下刀械,惟邱不從還朝員警揮刀,在徐姓員警臉頰留下十公分刀傷。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妨害公務判處有期徒刑八月、裁定監護兩年。
檢警調查,邱男於本案事發三月前,就未規律服藥,疑似因此受幻聽與妄想影響。當天事發邱男堅稱「導演要我演警匪片」,警方到場誤將執法情境誤認為片場情節,才會在警方上前奪刀時出手攻擊。徐姓員警遭劃傷臉頰,留下長達十公分的切割傷。
根據邱男供述、現場紀錄影像及醫院診斷證明等,足以認定邱男妨害公務部分事證明確。邱男辯稱,當下正在拍片,是遭妨害才下意識抵抗,然而法官認徐員當時合法執行勤務,邱持刀揮砍執勤員警,「拍攝」並不能將攻擊行為合理化,所犯構成強暴妨害公務與傷害罪,從重依妨害公務罪嫌論處。
邱男經精神鑑定,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症,行為當時「導演指令」為幻聽所干擾,致認知與判斷能力顯著減低,但未達完全喪失。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指出,邱男多次因中斷藥物治療導致病情復發,且幻覺與妄想內容反覆與「警匪片」有關,過去也曾有持刀襲警記錄,具有再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