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姚姓男子前年十月間,於歸仁某廠房以打火機點燃去漬油桶方式縱火,兩日後又在胞兄住處引燃去漬油罐。兩案縱火均導致建物嚴重毀損。縱火涉公共危險部分,因姚罹患思覺失調症為台南地院判處無罪,但需監護兩年。近期經醫院評估認姚仍無病識感,檢方向台南地院聲請延長監護一年獲准。
前年十月間,姚姓男子至永康大灣一處廠房縱火,以打火機點燃廠房內去漬油桶後,並丟向廠房鐵捲門,隨著火勢延燒,造成廠房內牆燻黑,機車、作業機台、椅子等燒熔損毀。
兩日後,姚又以打火機點燃衣物引爆去漬油罐方式,對胞兄歸仁住處點火,於一樓往二樓樓梯縱火。所幸救災人員即時到場撲滅,並未使建物結構喪失效用,姚男後續也因涉放火燒燬建築物未遂遭法辦。
然而,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姚於案發時罹患思覺失調症伴隨酒精使用障礙,出現被害妄想與幻聽症狀、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判處無罪但需監護兩年,送往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執行治療。
姚男監護處分即將於今年期滿,然而經凱旋醫院今年六月報告顯示,姚經藥物與治療介入下情緒平穩,近期未見暴力行為,但仍缺乏病識感,對現實存有認知偏差,若提前解除監護,恐有復發風險。
奇美醫經審查後認姚現實感、家庭支持系統不佳等,也建議續行監護治療,檢方後續也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護。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姚經治療後情緒趨穩,但病識感與現實感不足,家庭亦無力照顧,顯然不能在姚返家後,協助其自行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實有延長監護處分之必要,貿然解除監護與治療恐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權衡姚人身自由與社會防衛需求,裁定延長監護一年,持續以藥物、心理治療及社區安置規劃降低再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