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歸仁地政事務所前一處路面排水孔破洞未修,王姓男清潔工洽公一腳踩空受傷,愈想愈氣,提出國家賠償,要求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計三萬元。法官認為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道路管理確實有所欠缺,但王男大白天可看到破洞卻未注意,要自負兩成過失責任,判決工務局要賠付一萬八千多元。
二0二四年二月十七日上午,王男搭妻子的車到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而踩空,致右腿受傷,事後他備妥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等,請求國賠,包括賠償醫療費三千多元及精神慰撫金兩萬六千多元,總計三萬元。
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惟主張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十點半左右,自然光線充足,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尚有約五步距離,而非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是可目視注意情形,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王男求償有道理,其醫療費有單據的三千一百卅元全部要賠,精神慰撫金判給他兩萬元,總額扣除王男要自負兩成過失責任,其餘由工務局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