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呂姓油漆工貪圖小利,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他向投資詐騙被害人收取款項再轉交給上手,獲兩千元不法報酬,事後被抓起訴,法官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他一年五個月。可上訴。
呂男(涉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另經苗栗地檢署起訴,未在本件起訴範圍)於二0二四年九月間,加入以「洪煜翔」(另案偵辦中)、「薛藜」所組的詐騙集團,詐團成員於同年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一名葉姓女子佯稱可使用「華展投資」APP操作,投資股票穩賺,致葉女信以為真,於同年十月廿三日下午五點半,約定在台南市交付五十萬元現金。呂男則假冒華展公司員工赴約取得款項,並當場交付華展公司存款憑證給葉女,取信於葉女;呂男取得贓款再轉交給「洪煜翔」,自己取得二千元報酬,後來被警查獲。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呂男充當車手把贓款轉給詐團核心首腦掩飾犯罪所得、規避查緝,助長詐騙歪風,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更加深一般人對社會之不信任感,所犯共同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