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醫針灸遭刺破血管釀氣血胸 台中女緊急引流1000毫升血水保命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女中醫師替蔡姓病患治療腰痠背痛,使用針灸卻失誤刺傷她肋膜血管引發氣血胸,蔡回家一度呼吸困難,半夜送急診引流一千毫升血水、開刀切除肺塌陷;法院刑事認定吳女下針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判她四月確定;民事另判吳及中醫診所應給付蔡女五十五萬多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姓醫師一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替蔡女觸診後決定替她針灸,卻疏於未注意,將針刺傷蔡的肋膜血管引發氣血胸,蔡當下感到不適,回家呼吸疼痛,隔天凌晨送急診時因病況急劇惡化一度呼吸困難,經醫院檢查發現右肺氣胸,緊急插管引流一千毫升血水、輸血,其右肋膜腔有大量積液、右下肺葉塌陷,經全身麻醉手術切除部分右肺及沾黏,直至同月二十一日才出院。

法院刑事一審時,吳女否認過失傷害,辯稱她只有下針在腰臀區的大腸俞、關元俞、氣海俞、秩邊、環跳、華陀夾脊穴位,頸部的風池、華陀夾脊穴C四,即頸椎第四節穴位與肩夾骨之曲垣、天宗穴位,並未在胸腔或膏肓穴下針。

替蔡女開刀的醫院則證稱,蔡女針灸後氣促不斷、呼吸困難,符合文獻記載針刺後導致氣胸症狀,且蔡無吸菸、肺部病史,緊急氣胸是在針灸後三十分鐘內出現,到急診室確認病症也是四小時內,可證明吳醫師針灸和蔡女氣血胸有因果關係。

刑事一審認為,吳為中醫師卻未注意針刺深度、下針手法,其下針失誤刺傷蔡女胸腔肋膜血管釀氣血胸,依過失傷害罪判她四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駁回確定。蔡女再提民事求償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求償一百四十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六元;吳醫師、中醫診所抗辯稱,當時下針和蔡女傷勢相隔四小時,無因果關係,並爭執相關求償金額。

民事庭調查相關證據,維持刑事庭見解認為吳有疏失,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蔡女精神撫慰金以三十萬元適當,加上其餘費用,一共判吳、中醫診所應給付蔡五十五萬六百零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