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監察院二十日宣布,因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在審理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炒股案時,未依法製作裁定即同意其解除電子監控,並於鍾潛逃後涉嫌偽造文書,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損及司法信譽,經審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重刑定讞後棄保潛逃,引發社會譁然,此案為其潛逃事件所衍生之重大司法懲處案。
彈劾文指,在一一三年十月十四日解除鍾文智的電子監控後,至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時,才發現鍾文智早已潛逃無蹤。事件曝光引發輿論抨擊後,陳勇松竟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據指出,法院內部出現「AB版」電話紀錄,偽造曾通知檢方並獲「沒有意見」之回覆,意圖將責任轉嫁予檢方。監察院認定,陳勇松此等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全案源於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因炒股等罪,遭判合計三十年五月徒刑定讞。其棄保潛逃後,揭開了時任高等法院庭長邱忠義及受命法官陳勇松在審理期間,未經合法裁定即撤除其電子監控的重大程序違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