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關刺死妒夫 2審仍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李姓男子因不滿正協議離婚的妻子陳女,於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清晨與男性友人吳禹劭等人在酒店飲酒,李男帶人前往理論,引發衝突,吳禹劭持折疊刀反擊,並追殺李男致其心臟中刀身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吳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十二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決。

檢方調查,二十五歲的李姓男子與同齡妻子陳女正值感情不睦、洽談離婚期間。陳女當時邀約在男性陪侍會館任職的友人吳禹劭,以及另一友人王新賀,前往台北市中山區「特蘭斯酒店」四樓包廂飲酒唱歌。李男邀集友人一同前往該包廂,欲將陳女帶離該處。

李男抵達包廂後,堅持要帶走不願離開的陳女,雙方爆發嚴重口角。根據判決內容,李男的友人在包廂內噴灑辣椒水,導致衝突加劇。王新賀(目前另案通緝中)先與李男發生爭執並出手毆打,吳禹劭取出一把隨身攜帶的黑色金屬折疊刀,朝李男的左上臂刺擊。

李男負傷後試圖逃往酒店五樓大廳閃避,吳禹劭與王新賀並未罷休,二人一同追至五樓大廳,並共同毆打李男。吳禹劭持折疊刀接續朝李男的胸背處捅刺三次、腿腳部捅刺三次。經送醫搶救後無效死亡,法醫相驗確認,其中一刀刺入心臟為致命傷。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認為,吳男與李男素無恩怨糾葛,僅因情感因素及一時激憤等微末事由,便持折疊刀大力捅刺被害人胸腔心臟等要害致死,手段極為兇殘,致被害人橫遭剝奪寶貴生命,犯罪手段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吳禹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吳禹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