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可展示 衛福部髮夾彎挨轟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加熱菸載具,管制政策大轉彎,台灣拒菸聯盟重斥衛福部竟發文依據《消保法》「可以展示」,等同允許超商展售精美的加熱菸載具,讓日常進出超商的孩子無法避免「直視或仰望」,引發家長譁然。

台灣共善促進協會強調,加熱菸載具同樣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依法不能進行任何形式廣告或贊助、不能網路販售、不能觸摸體驗,違法促銷或廣告,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500萬至2500萬元罰緩,販售業者可處10萬至50萬元,且未改善按次處罰。

《菸害防制法》是針對菸品的「特別法」,其優先性應高於一般性質的《消保法》,若加熱菸載具可以「精美」地展示,且不需像菸品一樣印製警示圖文,會有變相廣告作用。

國教行動聯盟指出,菸商透過加熱菸上市的違規與造勢運作吸引更多的年輕消費者購買,加上政府允許加熱菸載具與菸草柱一起上架展示,已引起除超商業者外其他產業虎視眈眈。

國教盟等家長團體緊急懇切呼求衛福部部長石崇良,確實監管,以實際行動制止加熱菸展示擴散及可能產生的悲劇!

董氏基金會進一步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3條例外允許陳列展示的是「菸品」,因此加熱菸的菸草柱可以展示,但加熱菸載具不行,若政府認為加熱菸載具應可比照加熱菸的菸草柱展示,不能逕以行政命令另做解釋,應要求菸商與販售業者立即遵守規範的同時,亦確實承擔責任啟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