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失手推母撞地致死 判4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四十六歲邱姓男子去年二月與同住的七十五歲母親因生活細故爆發口角,竟徒手猛推母親肩膀,導致罹患帕金森氏症的母親重心不穩倒地,頭部撞擊地面,送醫後因傷勢併發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於同年二月二十八日晚間不治身亡。全案經檢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四年六月確定。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與母親居住於台中市潭子區,一一三年二月十一日兩人於住處廚房發生爭執,邱男盛怒之下僅推了母親肩膀一下,雖無接續攻擊行為,但邱母卻因失去重心倒地,後腦勺撞擊地面,造成頭部受有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勢。經送醫急救約兩週後,於同年二月二十八日晚上九時許宣告死亡。

檢方偵辦期間,邱男一度辯稱是母親自行跌倒,且事發當時屋內監視器影像遭刪除,意圖卸責。後因邱男的姊姊與妹妹自網路遠端錄下監視器影像,才還原事發經過,檢方隨後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將邱男起訴,求處十年六月至十二年半有期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時,邱男坦承犯行,辯稱沒料到母親會因此離世,請求從輕量刑。檢察官則質疑其犯後卸責企圖。國民法庭考量邱男傷害手段未使用武器或工具,且僅推撞一下,犯罪情狀後續無接續攻擊行為,並審酌其審理時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檢方與邱男均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邱家姊弟還出現當庭互有指責情狀。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與量刑理由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四年六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