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偵辦被告吳國勝等七人,就基隆市議員罷免連署案,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今年七月間以選偵字第四號等案件起訴,經基隆地院判決,對被告七人,分別判處一年十月到十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然亦對被告七人分別為三年、二年不等之緩刑宣告。
基隆地院判決認被告七人,是一時失慮而誤罹刑典,且事後已坦承犯行無再犯虞,認而為緩刑宣告等情,故非無見。但地檢署在收受本案判決後,認被告七人於面臨本案司法追訴時,並非第一時間即坦承全案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且被告七人分別具有公職、民意代表、投入民意代表選舉,這些參與公共事務的經驗,卻仍共謀、有系統性地相互配合,大規模濫用個人資料遂行本案犯行,與一般常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況明顯不同,損害民眾對於參政權及公職人員公正性、廉潔性的印象甚鉅,故不適當給予緩刑。
檢察官認為,全案判決給予緩刑宣告部分的認事用法尚嫌未洽,地檢署遂對全案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