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十九歲的姊弟戀釀殺機,台中霧峰區三十二歲洪姓板模工與五十一歲李姓女子交往後分手,李找鄭姓、高姓男子上門向洪討債,洪失控刺死高男,洪男聲稱是為了自保持刀反擊,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十三日審結,認定洪男確有防衛情狀,但手段過當,依殺人罪與殺人未遂罪合併判刑八年六月,可上訴。
全案源於,洪男與李女是姊弟戀情侶,二人去年中秋節分手,李女九月二十三日清晨委請三十三歲鄭男與三十七歲高男到洪男住處催討金飾與十多萬元,雙方起衝突,洪男拿刀揮舞朝對方刺殺多刀,其中高男傷勢嚴重,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因嚴重失血急救一小時仍宣告不治,而鄭男頭部等處受傷,洪男自己也受傷,包括雙手撕裂刀傷。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屋內血跡斑斑、樓梯間留有血腳印,畫面怵目驚心,洪男事後投案,供稱「只是想保護自己,不是要殺人」,辯稱遭對方入侵、毆打才反擊,他在審理時多次哽咽表示,案發短短七分鐘,讓人生全變,「現在看到門都會害怕」,擔心有人闖入。
檢方認為,「違法者的生命仍是生命」,即使對方闖入住宅討債,也不該以奪命方式回應,主張不構成正當防衛,但考量洪事後自首、社會復歸可能性高,建議殺人罪為七年至八年半、殺人未遂罪為三年至四年,應執行為七年半至九年,而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昨日下午宣判,認定洪有防衛過當,不符合情堪憫恕,依殺人、殺人未遂二罪,合併判洪男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