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SBL裕隆隊球員柯旻豪等人涉入打假球簽賭案,士林地方法院十七日宣判,認定柯旻豪為操控賽事的核心人物,依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罪重判七年徒刑,另有吳季穎等九名球員及四名涉案人士也遭判刑。此案源於被告等於SBL第二十屆賽季期間,為詐取賭金而集體操控比賽結果,嚴重衝擊台灣職籃運動。
士林地檢署於一一三年二月偵結此案,依違反運彩條例、賭博、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柯旻豪等十五人。法院審理後認定,柯旻豪、吳季穎等人在SBL第二十屆賽季期間,共操控六場比賽,時間自民國一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對手包含柏力力、台啤及台銀隊。其中,在同年四月三十日對戰台銀的比賽中,為讓分數超過賭盤開出的「裕隆讓三點五分」,吳季穎與柯旻豪竟在比賽末節違背教練戰術,由吳季穎投進三分球,使球隊最終以七十七比七十一獲勝,成功藉由操控比分贏取賭金。
法院審酌,柯旻豪身為裕隆隊資深控球後衛,未珍惜運動天賦,反利用其影響力居於核心地位,指示隊友打假球以詐取賭金,犯罪情節重大。吳季穎則與柯旻豪共同主導下注及賽事安排,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犯罪事證,符合證人保護法規定,獲減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二十萬元。前球員李其恩也因始終坦承獲判緩刑。
其餘未獲緩刑的球員,刑期分別為外籍球員斑霸五年二月、顏聞佐五年、吳祐任四年十月、黃鉉閔四年九月、周暐宸四年九月、陳品銓四年四月、邱忠博三年四月。法院痛斥被告等人貪圖私利,敗壞職籃發展與社會風氣。此外,塞內加爾籍球員斑霸將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依法驅逐出境。
法院同時宣告沒收各被告之不法所得,其中吳季穎一百二十九萬餘元,柯旻豪十七萬餘元。另查出前球員周暐宸於偵審期間證詞前後不一,涉嫌偽證罪,由法院依職權告發。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