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三十八歲蘇姓單親媽媽於一一三年五月母親節期間,在新北市某汽車旅館內餵食九歲女兒及六歲兒子安眠藥後,再以枕頭悶、掐頸方式殺害二名幼子。全案歷經審理,蘇女雖辯稱「先餵藥再殺害」手段並非凶殘且請求輕判,但最高法院認定其無視子女生命權,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之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蘇姓女子現年三十八歲,自十七歲起即有施用毒品習慣,曾擔任百貨公司櫃姐,案發前獨自撫養一對子女。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十二日深夜,蘇女帶著兒女入住新北市一處汽車旅館,期間因施用K菸及毒品咖啡包,情緒陷入低落。
蘇女將磨碎的安眠藥混入飲用水中讓子女喝下,待藥效發作兩人陷入昏睡後,她先以棉被包裹女兒,用枕頭覆蓋臉部並掐住頸部致死。要悶死兒子時,兒子一度驚醒掙扎,但蘇女仍持續施力直至其窒息身亡。犯案後蘇女企圖輕生未果,因友人前往探訪才讓全案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