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趙育慶涉嫌於一一二年底,利用不知情女友領養五隻貓後,以火烤、熱水燙等殘忍手段虐殺致死。一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趙男五罪,總刑度九年二月徒刑。趙男不服上訴,辯稱因吸毒致衝動犯案,請求輕判。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趙男遭拒領養後仍透過他人取得貓隻,屬計畫性預謀犯案,二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檢察官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全案緣起於一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晚間,台北市動保處獲報信義區發生重大虐貓案,隨即會同警方展開調查。動保員在趙育慶與莊姓女友同居處周邊挖掘出五具貓屍,經獸醫解剖與採樣送檢,發現貓隻生前遭受嚴重凌虐,遺體多有大面積燙傷、遭毆打痕跡及生前久未進食等慘狀。據調查,現年二十七歲的趙男有妨害性自主及毒品前科,曾因虐貓被判拘役,於民國一一0年十月間假釋出獄。
檢警追查發現,趙男因先前涉嫌虐貓遭媒體揭露,且於一一二年十月間被動保單位列為拒絕領養對象,竟於同年十一月、十二月間,要求莊姓女友代為向網友領養貓咪。趙男取得貓隻後,隨即以極端手段凌虐,包括強迫貓隻後腳站立、拉扯背繩、用熱水潑灑、以蓮蓬頭敲擊,甚至將油性殺蟲劑當作助燃劑噴灑貓身後點火焚燒。莊女因遭趙男限制行動,獲救後始向警方吐露實情。
趙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是「養貓知識不足」、「幫貓洗澡水溫沒調好」導致燙傷,又稱點火是為了「燒螞蟻不小心燒到貓」。法官當庭嚴厲斥責五隻貓體無完膚,生前顯遭惡意毆打,質問趙男何以致此,趙男見事證確鑿才改口認罪。一審依《動物保護法》中「以虐待及傷害方式而宰殺動物罪」,採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一年九月至一年十一月不等徒刑,五罪合計總刑度九年二月。


